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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2022 年新春暖企九条的通知

        文号:中府函〔2022〕52 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2-21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2022年新春暖企九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日


中山市2022年新春暖企九条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营造亲商、重商、爱商、护商的良好氛围,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制造业企业奖励力度。规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做好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开展“职选中山”为主题的100场以上线上线下“三春”系列招聘活动,联合全市各驻外劳务工作站赴重点劳动力输出地区全力开展普工、技工招引。组织专机专列专车“点对点”接返外省市务工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享职业介绍补贴400元/人。鼓励规上限上等重点企业组织“点对点”接返员工,2022年2月20日前,对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接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为外地返回中山的务工人员提供1次免费的核酸检测。

  三、鼓励企业新招员工。截至2022年2月底返岗率达80%以上的规上限上企业,在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新招员工(非本市户籍)并为首次来中山工作(以参加养老保险时间为准)员工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3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招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50%政策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五、加大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企业的支持力度。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含个体户)一季度销售额同比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含个体户)一季度零售额同比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一季度零售额同比每增加1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

  六、延长新春消费券和消费红包使用期。中山市新春消费券使用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继续开展千万消费红包二期活动,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可于2022年2月10-12日期间连续3天,通过“中山人社”微信公众号领取消费红包,消费红包使用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七、加强进口物品疫情防控服务。指导企业落实跨境司机作业点闭环管理和进口物品消毒,为进口冷链相关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核酸检测,加强疫情风险管控,为企业平稳有序生产经营创造安全健康环境。

  八、加大企业融资服务。在中山注册的实体经济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2年春节假期后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可享受以下融资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便利转贷持续发展,对2000万元以下贷款转贷免收“过桥贷”资金使用费。对新增贷款(不含转贷)2000万元(不含)且贷款期1年以上(含1年)的企业,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补助(1年),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

  九、加快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结合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对2022年2月15日(含)前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节前正常水平且靠前的,或在我市第一季度建筑业产值入统、税收靠前的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给予诚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