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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邀请参加 2022年"粤贸全国”系列展会比选的通知

        文号:中商务展字〔2022〕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2-10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办展机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进一步做好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中“粤贸全国”工程,帮助我省企业利用展会平台开拓国内市场,省商务厅拟采取比选的方式选定100场左右国内展会作为“粤贸全国”系列展会,现就我市企业参加比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举办时间

  2022年1月1日-2022 年 12 月31日

  二、遴选条件

  1.展会需在 2021年前成功举办过。

  2.最近举办的一届展会展览面积不得低于2万平方米。

  3.如申报省内展会,最近举办的一届展会广东参展企业数量不得少于50家,如申报省外展会,最近举办的一届展会广东参展企业数量不得少于 30家。

  三、需提交材料

  (一)办展单位营业执照。

  (二)2021年以前最近一届展会举办情况报告。

  (三)2021年以前最近举办的一届展会与展馆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2021年以前最近举办的一届展会广东参展企业名单和有企业名称的展会会刊。

  (五)2022年展会计划。

  (六)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七)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要求

  请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条件推荐相关展会并组织本镇街办展机构申报。有意参加的办展机构请直接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装订标准见附件),加盖办展机构公章于2月18日前报送至中山市商务局(会展科),同时请将申报材料扫描刻制光盘后同时报送。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2月9日


  (联系人:简家乐,电话:0760-89892893)


附件:



材料装订标准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