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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公示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分配计划事项
的通知

        文号:中商务合字〔2021〕4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2-29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合字[2019]28号)文件、《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申报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通知》(中商务资字〔2021〕26号),经企业申请、各镇街初审、市商务局审核、会计事务所审核等环节,形成资金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2年1月5日止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及监督方式:

  1.商务局外经科 联系电话0760-89892718;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二楼。

  2.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3.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分配计划

序号

公司名称

拟扶持金额(元)

备注

1

中山市奥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6,431.00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441.00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3

威华鞋业(中山)有限公司

15,799.00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4

中山市日顺厨卫有限公司

7,530.00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60,321.00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8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省级补贴+市级补贴金额合计金额不得大于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55,626.00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7

广东智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0,525.00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8

中山金利宝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13,270.00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9

中山市盈盛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5,031.00

市级政策性保险按30%的比例资助

10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13,271.00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11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6,586.00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12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11,637.00

中央财政资金已补助9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交纳保费的100%,中央、省、市三级补助金额合计金额不超过拨付资金核算金额。

1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   

企业申请的前期专业服务费用不符合文件要求,不予补助。

合计

358,468.00



中山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