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部门文件

广东交易团中山分团关于一般性展位重评计划的通知

        文号:中商务贸字〔2021〕18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1-26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参展企业:

  为减少疫情对企业影响,帮助企业在后疫情时期快速抢占市场,经市商务局1月22日局务会审议决定,按《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0〕249号)文件要求,将下次重评时间定于线下展恢复并开展后的第一个秋交会,安排结果维持“2年4届”(备注:如第129届广交会—2021年春交会恢复线下展,则第130届广交会—2021年秋交会开始重评并维持展位安排“2年4届”;第129届广交会为线上展—2021年春交会,第130届广交会—2021年秋交会恢复线下展,第131届广交会—2022年春交会继续沿用原安排,重评届定为第132届广交会—2022年秋交会。以此类推)。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广东交易团中山分团

  2021年1月25日


  (联系人:商务局贸促科,赫然;电话:8989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