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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选2023年“中山乐购·潮冬”零售、餐饮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07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扩消费稳增长的工作部署,促进消费市场发展,根据《2023 年消费促进主题动工作指引》相关安排,我局拟开展中山乐购·潮冬促消费活动,派发零售、餐饮消费券,现公开征集相关消费券的发放、核销平台,公告如下:

  一、服务要求

  本次零售、餐饮专题消费券通过线上发放,消费券核销范围为市内符合要求的零售、餐饮商家,有关技术平台或服务机构可根据消费场景和消费券发放要求向我局申报参与活动方案,我局将从“方案策划、宣传推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经验、预期效果、管控措施”等六个维度考察各单位活动方案并遴选合作对象。具体条件如下:

  (一)能够组织中山市内符合要求的零售、餐饮商家参与促消费活动,具备消费券发放和核销能力的技术平台或服务机构,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二)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消费券核销实施地在中山市内。消费券发放领用核销顺畅方便快捷,资金投放安全高效。

  (三)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具备较强的商户的培训、监管、氛围营造和宣传推广等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消费券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六)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七)近期在消费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能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

  (八)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明确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二、服务时间

  2023年12月-2024年2月(具体服务时间以最终活动方案为准)

  三、工作职责

  (一)根据相关要求,围绕零售、餐饮领域,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

  (二)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三)充分调动和利用平台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及参与度。

  (四)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受理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

  (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相关情况,包括消费券发放数据、核销数据及分析报告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审计,并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六)其他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的工作。

  四、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二)平台及服务能力介绍(可提供近3年成功案例)。

  1.实名能力:经实名认证的用户数量,是否能为本次活动提供全用户实名保障及数据支撑。

  2.风控能力:防黄牛、防刷单、防恶意注册等经验概述,是否能精准识别骗取补贴行为并实时拦截、取消作弊商户资格。

  3.商业能力:具备丰富的商业资源和商户服务能力,具有较大范围的普惠性(须提供进驻平台商户数量及佐证材料),可根据活动要求组织商户参与本次活动。

  4.服务响应能力:是否具备全国服务热线并能在什么时间内做出咨询和投诉响应,并提供回应和解决投诉问题的方案。

  5.消费券发放能力:产品、技术及实际运营经验概述。

  6.政企联动能力:平台或企业让渡的消费券的配套让利方案及配套规模。加大资金配套和活动宣传力度,叠加放大消费券发放效果,扩大消费券活动知晓率和参与率的能力。

  7.配合审查能力: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监督,相关部门自由抽取、核查平台的消费券发放数据,能对发券流程及规则是否合规提出建议。

  8.总结评价能力:按周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报表及相关统计分析情况(包括消费券发放张数、金额、抢券用户数、核销用户数、核销笔数、核销金额等后台相关数据,下同)。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总报表及相关统计分析情况。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6日至2023年1110日17点。

  (二)报名材料。按照材料要求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材料为复印件的,要求复印文字和图案清晰,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份。

  (三)报名地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在1110日17点前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送至中山市商务局内贸市场科(资料可快递,快递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室;电话:0760-89892718、89892713),电子版发送至ltk@zsboc.gov.cn。

  六、评选安排

  报名截止后,我局将对平台提供的材料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派券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