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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大湾区服贸会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9-14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大湾区服贸会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协函〔2026〕50 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大湾区服贸会事项)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1.在我市工商注册且实际开展或拟开展服务贸易相关业务,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获评的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文化出口基地、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专业类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和企业。

  3.支持对象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生产、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支持对象须于2026年11月15日前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国际货运代理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展览业信息管理应用系统等任一系统)广东端口登记(备案)有关业务数据。

  (二)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企业(含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下同)参加2026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以下简称“2026大湾区服贸会”),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仅限广州展区)参展展位费给予支持。

  鼓励服务贸易各领域行业商协会、出口基地等牵头组织企业参展。优先支持数字贸易、文化出口、出海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广东省重点服务贸易领域企业参展。

  (三)支持标准

  省商务厅按一定比例支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费用,参展企业按标准展位费用2220元/个、光地展位费用(不含展位布置和特装费用)148元/平方米的标准与展会承办方结算。单个企业获得支持的标准展位数量最多不超过4个、光地展位面积最多不超过36平方米。

  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核不合格的企业不予支持,企业原则上应按市场价(即标准展位14800元/个、光地展位1480元/平方米)向展会承办方补交展位费用。

  二、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大湾区服贸会事项)申请表(附件1)。

  (二)2026大湾区服贸会参展申报材料,包括:

  1.2026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参展报名汇总表(附件2);

  2.2026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参展报名表(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4);

  5.企业相关情况报告(附件5);

  (三)各参展单位与展会承办方签订的参展协议(附件6,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参加展会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展会承办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企业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需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展位号信息),企业展会期间录制的10秒以上视频(需包含展位实景、展位楣板信息、展位号、展品、参展人员、申报展位周边等展位情况。其中,双开以上展位需包含正面及所有侧面楣板)。

  三、申请流程和时限要求

  (一)材料提交。请各镇街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参展企业需于2026年10月31日前将完整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市商务局服贸科(地址:中山二路57号B座304),并将完整版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mk@zsboc.gov.cn),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参展企业需配合省商务厅开展资金申报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

  展会承办方作为资金申报主体,应按省商务厅有关通知要求及时向省商务厅提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初审。市商务局严格按照省申报指南对参展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项目初审情况和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三)项目评审。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审核合格项目作为安排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资金的依据,按程序下达资金。

  四、资金管理要求

  (一)不得支持无办公场所、无工作人员、无服务实体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获支持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督调查。

  (二)各单位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区域绩效和监督跟进等工作负责,自觉接受各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2.支持内容含有人员经费,包括发放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3.支持内容含有工作经费,包括购买日常办公设备、事前立项评估、项目评审、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公务人员差旅等。

  4.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5.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大湾区服贸会事项)申请表

     2.2026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参展报名汇总表

     3.2026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参展报名表

     4.申报企业承诺书

     5.企业相关情况报告

     6.参展确认表

     7.2026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总体安排


  中山市商务局

  2026年9月14日

  (联系人:服贸科关一波、谢慧珊,电话:0760-89892321、0760-89892322)


附件下载: 附件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