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协会及企业:
为树立我市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标杆,推动直播电商赋能实体经济,根据《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审方案》(中山商务电字〔2026〕4号),现就开展2026年度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中山市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在直播电商领域发展成效较好,能对中山直播电商发展提供较强示范带动效应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山市依法商事登记注册成立、办理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
(二)拥有境内注册商标,商标覆盖的产品与直播电商销售产品一致。
(三)积极开展直播活动,规范主播管理,建立规范直播过程的管理机制。
(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
(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申请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审起的前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指受到行政处罚且罚款15万元及以上),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企业2025年度国内网络实体商品零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年度直播时长不少于600小时,具体评审标准详见《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审方案》(附件3)。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一式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1.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情况报告(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5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
5.在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6.2025年全年网络零售额及直播时长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平台后台截图等);
7.电商平台店铺评分截图;
8.信用广东平台出具的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默认包含所有领域(申请链接: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noIllegal.html)。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审采取企业申报、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组织审核的程序。
(二)申报企业请按上述申报材料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2份)并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于8月21日前提交至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有关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填报《项目初审推荐表》(附件4)并加具初审意见,于8月27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202室)。
(三)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协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并公布入选企业名单。
五、其他
请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企业积极申报,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各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申请表
2.企业情况报告
3.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评审方案的通知
4.项目初审推荐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6年7月22日
(联系人:电商科 李凝,电话:0760-89892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