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9部门关于《支持商贸主体达限纳统应统尽统的若干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146号)要求,结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中山市组织财政收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22〕92号)、《关于印发<中山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财监〔2022〕30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支持商贸主体达限纳统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以独立法人或视同独立法人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归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的市场经营主体。
二、支持标准
对在2025年内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并在2026年1月前完成首次报数(含月报、年报)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资金支持。申报过同类市级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封面(附件1,盖章);
2.目录;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或签章的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盖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2025年度的入统通知书、2025年年报截图及2026年1-2月的204表截图;
6.企业关于税务情况的承诺函(附件3,盖章)。
7.信用中国平台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出具的信用报告。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经营异常等情况,请企业同步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罚款收据等)。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26年4月10日下班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提交纸质材料后,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4);2.申报“2025年支持商贸主体达限纳统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并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6年4月13日前报送到我局(具体地址为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室,可快递),电子表格发送到联系人党政OA外网邮箱或粤政易。
(三)市商务局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审核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意见征询及公示。
(四)拨付
专项资金安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管理与监督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财务账目,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
附件:1.封面样式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关于企业税务情况的承诺函
4.项目使用手册(单位端)
5.申报汇总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6年4月7日
(联系人:中山市商务局内贸市场科卢忆;0760-8989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