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事项
对商务领域经营者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报告的监督检查
二、抽查信息
抽查对象:中山市新中百货有限公司
抽查人员:范浩伟(执法证号 19120020023)
罗朝晖(执法证号 19120020043)
抽查时间:2025年12月19日
抽查对象:联合十五分社区健康服务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抽查人员:范浩伟(执法证号 19120020023)
陈 盈(执法证号 19120020052)
抽查时间:2025年12月30日
三、抽查内容
1.是否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站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或者设置国家禁限使用规定的标语,或者上述信息的清晰、醒目的链接标识;
2.是否遵守国家依法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要求;
3.是否依法执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通过设置替代产品售卖装置,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赁等方式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四、抽查结果
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被检查对象有涉嫌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