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实施细则》,我局组织开展了资金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镇街初审、第三方机构审核、市商务局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环节,形成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项目受总预算额度控制,由于本项目审核金额大于总预算额度,我局对扶持金额按比例核减,现将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共7天。
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按指模(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内贸市场科 联系电话:0760-89892390;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室。
监督方式:市商务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计划
中山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