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中山市商务局等3部门关于开展中山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21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2025年中山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对照《中山老字号评选及认定要求》(详见附件1),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一批历史底蕴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向市商务局推荐。

  (一)组织企业申报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辖区内有意愿的企业填写《“中山老字号”申报书》(详见附件2),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在企业准备材料过程中给予指导。

  (二)择优审核推荐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企业汇总表(模板详见附件3)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张)通过递送或寄送方式交至市商务局。市属企业及中央驻中山企业可通过其一级集团(总公司)并经其主管部门择优遴选,书面同意后向市商务局申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解读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和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负责做好对企业的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企业、群众等有关方面的诉求。   

  (二)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各申报企业要充分认识中山老字号申报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严格做好材料准备及推荐工作。申报企业要对自身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填报,对于提交虚假情况的企业,取消参评资格并不予参评下一批中山老字号。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不履行督促、指导、审核责任造成企业申报资料不完整、严重失实失真等影响申报工作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强化服务,积极指导

  中山老字号申报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市商务局及各相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建议企业自行准备申报材料。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企业可通过各镇街联系电话进行申报咨询与联络(联络电话详见附件4)。

  联系方式:

  申报认定工作咨询

  市商务局:陈启航,0760-89892715;朱俊宇,0760-89892291 非遗、文物咨询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林伟杨,0760-88333643

  企业登记信息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林泽锐,0760-89817301

  商标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李盈盈,0760-88239823

  材料寄送地址:

  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办公室


  附件:1.中山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2.“中山老字号”申报书

     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名单汇总表

     4.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咨询联络表


  中山市商务局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