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实施我市汽车“置换更新”政策,现就本月派券计划通知如下:
一、2025年1月1日-9月14日(含当日,以新车购车发票开具日期为准,下同)期间已取得新车发票的消费者(不含前期已成功核销资格券锁定资格的消费者),请于9月14日当天上午9:30登录“云闪付”APP领取资格券,并于当天进行核销。未领取资格券或逾期未核销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二、9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取得新车发票的消费者,请于9月15日上午9:30登录“云闪付”APP领取资格券,并于当天进行核销。为规范领券行为,发票开具日期在9月14日(含当日)之前的,如领取了9月15日资格券,将不予受理。请各消费者及车企按照实际需要领取。
三、本次活动不涉及任何中介代办服务,请勿相信“代抢资格”等虚假承诺。
四、各商家应规范参与活动,我局将在后续持续加强检查,对商家存在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将严格追究商家责任。
中山市商务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