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申报入库有关工作。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中直驻粤各口岸查验单位,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口岸管理部门、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二、支持时间
资金支持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相关建设支出的付款和发票开具均需在资金支持期限内完成,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省级资金支持。
三、支持方向
资金支持我省口岸基础设施、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项目,支持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及通关便利化改革项目,支持广东“单一窗口”升级扩容及智慧口岸建设项目等口岸建设方面,力争在五年内实现口岸建设结构调整和功能升级,其中,
1.对纳入国家和省口岸发展建设规划项目、口岸开放重点项目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打造综合枢纽口岸、重点专业口岸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2.对深化口岸通关模式创新、改造升级口岸设施、提升口岸通关能力等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3.对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口岸资源整合、广东“单一窗口”升级扩容、智慧口岸建设、口岸综合管理、应急指挥能力提升等工作予以重点支持;
4.对落实国家和省部署的重点工作予以支持;
四、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方案、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数额、使用范围和完成时限等);
2.立项核准文件,或当地政府、上级机关工作部署要求、单位集体决策同意实施的文件材料;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性和科学性评估结果;
4.《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入库项目申报表》;
5.所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
6.其他符合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
7.申报项目文件需由所在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盖章,于 2025年 8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盖章纸质件、扫描件 PDF 文件、电子文档) 报我局口岸管理科联系人。
如需对上述内容详尽了解的企业,可致电工作联系人。
中山市商务局(口岸局)
2025年8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口岸管理科 郑先生,89892355;陈先生,8989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