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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服务消费新场景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29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服务消费新场景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5〕133号),现就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在广东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具备一定规模和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支持时间内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实施服务消费场景创新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管理单位。

  (二)支持时间。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三)支持范围。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主题乐园打造多业态、复合化服务消费场景和新型消费空间,推动传统购物场所向商品和服务消费多元融合转型,包括主题餐厅、特色茶饮新场景及文化艺术、休闲健身、教育培训、影音娱乐、儿童友好、银发消费、二次元、宠物友好等场景化功能区改造,主题场景搭建、演艺资源引入、IP联名跨界合作、举办有城市影响力的文商旅体活动等。

  (四)支持标准。项目择优扶持,最多扶持5个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定额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支持时间内项目实际投入总额(不包括财政资金投入)的50%。单个项目支持时间内的实际投入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接受2家及以上的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编制封面、目录后按顺序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纸质件一式3份及与纸质材料一致的完整 PDF扫描版2份、刻录光盘)。

  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4);2.申报“ 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服务消费新场景事项)项目入库”项目;3.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及与纸质材料一致的完整 PDF扫描版2份、刻录光盘),于2025年8月11日下班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并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5年8月13日前报送到我局(具体地址为:中山市石岐街道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室,可快递),电子表格发送到联系人粤政易。

  (三)市商务局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审核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审核通过项目和申报金额,将名单报送至省商务厅。

  (四)省商务厅审核

  省商务厅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项目,根据项目成效、项目投入等综合评分,分档给予支持。届时以省财政厅安排预算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1)。

  (二)承诺书(见附件2)。

  (三)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场景特点、主要做法、创新之处、经验成效等内容,重点突出项目新在哪里、破解了哪些问题以及在带动消费、发展产业、促进就业等方面产生了哪些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和经营性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列明申报项目在支持时间内的投资总额或总费用(不包括财政资金投入)、经费开支明细、发票凭证、付款凭证等内容,以及符合确认条件的收入,核验相关原始凭证,确保交易真实性、收入完整性、金额准确性。发票凭证、付款凭证、收入凭证的主体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六)直观反映项目效果、建设过程的相关材料,可提供建设现场照片、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照片、运营效果实景照片、实景场景或产品照片(彩色,不少于5张)。

  (七)申报单位与合作方签订的相关合作合同、授权文件等(复印件)。

  (八)申报单位近三年信用信息报告(通过“信用广东”网站https://www.credit.gd.gov.cn下载) 。

  (九)申报单位的相关资格、资质、奖励、荣誉证书等(如有)。

  (十)其他可以证明项目效果的佐证材料(如有)。

  四、工作要求

  (一)监督管理。申报单位在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核实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金不得支持以下方面:

  1.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2.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3.无办公场所、无工作人员、无服务实体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

  4.申报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 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5.申报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同一项目已获得商务领域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7.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附件: 1.项目镇街汇总表

                   2.申请表

                   3.承诺书

                   4.项目使用手册(单位端)

 中山市商务局

2025年7月25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郭晓华 ;联系方式:89892390)


附件下载: 附件1-3.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