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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邀请参加2025年“粤贸全国”系列展会比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14 分享:

各境内展览会办展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省商务厅拟采取比选的方式选定一批国内展会作为2025年“粤贸全国”系列展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举办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遴选条件

  (一)展会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成功举办过。

  (二)最近举办的一届展会展览面积不得低于2万平方米。

  (三)申报展会需在境内举办。如申报展会在广东省内举办,最近举办的一届展会广东参展企业数量不得少于50家;如申报展会在广东省外举办,最近举办的一届展会广东参展企业数量不得少于30家。

  三、需提交材料

  (一)组展单位营业执照。

  (二)2024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届展会举办情况报告。

  (三)2024年12月31日前最近举办的一届展会与展馆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2024年12月31日前最近举办的一届展会广东参展企业名单和有企业名称的展会会刊。

  (五)2025年展会计划。

  (六)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备注:如展会因为计划在2024年11月、12月举办而无法提供上述(二)、(四)项材料,则改为提供省外展会至少30家广东参展企业、省内展会至少50家广东参展企业展位费的汇款凭证以及上述(一)、(三)、(五)、(六)项材料。

  四、其他要求

  请有意参加的办展机构将申报材料扫描刻制光盘,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装订标准见附件)并加盖办展机构公章,于12月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68号中洲中心南塔 A座2404(联系人黄龙晖,19811949746;潘美玲,15817171893)。


  附件:材料装订标准示范


  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材料装订标准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