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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下旬新车销售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13 分享:

  一、抽查事项

  新车销售监督检查。

  二、抽查人员  

  黄菊蓉(执法证号19120020032)

  陈  盈(执法证号19120020052)

  三、抽查时间

  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

  四、抽查企业

  中山市创世纪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佳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富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山市宝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庞大一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众腾汽车有限公司、中山市腾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逸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南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中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五、抽查内容

  1.是否违反关于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是否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的情形;

  2.是否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情形;

  3.是否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情形。销售汽车时是否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的情形;

  4.是否未按规定销售或者提供汽车配件的情形;

  5.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是否未按规定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是否违反关于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的规定的情形;

  6.是否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的情形;

  7.是否未按规定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的情形;

  8.被检查人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是否未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未如实开具销售发票的情形;

  9.是否违反关于消费者投诉制度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10.是否未按规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情形;

  11.是否违反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建立和保存规定的情形。

  六、抽查结果

  根据“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我局联合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对当事人开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中山市庞大一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已无法联系;中山市腾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南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中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开展新车销售。未发现中山市创世纪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佳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富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山市宝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众腾汽车有限公司、中山市逸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关违法违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