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企业:
第133届广交会展位的网上申报工作已于11月20日截止。为了应对线下展开展的可能,根据《中山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稿)》,第132届已分配线下一般性展位的企业若无违规、无退回的,将继续维持原展位分配数量(除临时性安排展位),若省团有新增展位、企业不申请退回展位、企业违规使用展位被收回的展位,该部分展位将根据企业评分重新安排,优先安排分数高的、没有展位的生产企业。请在申请时填写申请意愿中有线下展位需求的企业(展区申请展位数与第132届广交会线下展已获得展区展位数一致的企业不需要提交该展区评分资料、只申请线上展的亦不需要提交评分材料)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资料,并配合做好相关评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评分所需资料:
根据《广交会中山市分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稿)》(详见附件2)所涉及的评分材料。
二、评分资料提交方式:
所有评分资料连同申请表装订成册,必须每页盖公章,一式一份,于12月18日前提交到我局贸促科(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中山市商务局2楼202),逾期不接受资料提交。
三、注意事项:
(一)展区出口统计初以2021年、2020年展区出口额为准,企业无需提供出口额证明。
(二)所有认证、商标在受理中或过期均不得分。
(三)境外注册商标需用中文注明所注册的国家名称。
(四)各项资料的评分标准请参照附件《广交会中山市分团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2020年修订稿)》。
(五)上市企业加分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相关的企业关联证明材料需放在评分材料的首页。
联系人:毛文轩 89892859、萧洪辉89892857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稿)的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