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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分配计划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2-08 分享:

  根据《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实施细则》(中商务合字〔2019〕2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项目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镇街初审、科室初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市商务局复审、局党组会审议等环节,现将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8日至12月14日,共7天。如公示企业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被相关部门立案检查的,暂缓其补贴资金拨付,待检查结果确定后另行决定。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外经科 连国栋,0760-89892713、89892390

  邮寄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市商务局外经科

  监督方式: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资金分配计划(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