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实施细则》(中商务资字〔2022〕12号)的要求,现印发《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申报指引》,请各镇街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按要求开展申报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附件:2023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申报指引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6日
(联系方式:许月樱、杜剑敏,电话:89892395、89892331,电子邮箱:wzk@zsbo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