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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2022年中山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境外拓单支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文号:中商务贸字〔2022〕129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2-07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商协会、有关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帮助企业参与由省商务厅组织的商务包机赴境外参加线下展抢订单、稳市场,促进外贸稳定发展,根据市政府印发的《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函〔2022〕161号),对最终参加包机的参展企业、观展企业给予境外拓单支持。

  一、支持对象

  已报名参加省商务厅组织的商务包机并实际实地参展或观展的中山企业(以中山市商务局盖章上报省商务厅名单为准)。

  二、支持目录展会

  企业需参加以下目录展会方可予以支持:

  (一)2022年德国法兰克福国际灯光照明及建筑物技术与设备展览会(2022年10月2日至6日);

  (二)2022第四届广东(马来西亚)商品展(2022年11月2-4日);

  (三)亚太区美容展(2022年11月16-18日);

  (四)2022年第十三届中国(阿联酋)贸易博览会(2022年12月19-21日)。

  三、支持标准

  (一)观展企业。

  对报名参加省商务厅组织的商务包机并实际实地观展的中山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机票总费用(含往返机票,下同)给予不高于50%的比例支持;

  (二)参展企业。

  对报名参加省商务厅组织的商务包机并实际实地参展的中山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机票总费用给予不高于80%的比例支持。对获得订单且合同金额达75万美元以上的参展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机票总费用给予不高于100%的比例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观展企业。

  1.2022年中山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境外拓单支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平台网址:http://www.gdintegrity.com)。

  3.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机票支持另需提供:

  A.机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B.行程单/发票复印件。

  C.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括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

  D.展会邀请函。

  (二)参展企业。

  1. 2022年中山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境外拓单支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平台网址:http://www.gdintegrity.com)。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机票支持另需提供:

  A.机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B.行程单/发票复印件。

  C.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括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

  D.展会邀请函。

  E.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署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F.现场照片(A4纸打印,清晰显示展会标识、企业标识/名称、参展人员在展位前的工作情况等)。

  G.如参展期间获得订单且合同金额达75万美元以上,需提供订单合同复印件。

  五、资金申请与审核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对象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2);2、申报“2022年中山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境外拓单支持)资金”;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按“四、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除特别标明外,均为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整册资料需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封面必须有“2022年中山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境外拓单支持)资金申报材料”字样、项目类别、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请材料须于2023年1月10日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镇街联系人见附件3),提交的相关资料如合同、发票等原件一并送往镇街进行核查,查完当场退还。

  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在收取企业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核查合同、发票等原件并当场退还,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初审,将企业申报材料于2023年1月13日前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

  六、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资金的入账手续,将资金用于外贸方面的生产经营,自觉接受商务、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在申请期间,申请单位须在外贸经营业务过程中,不能因单个处罚决定书在海关、税务局、外汇管理局被行政罚款五万元(含)以上或因受到行政处罚信用评价被降级。

  (四)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纳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五)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企业相关资料原件,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初审工作。

  附件:1.2022年中山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境外拓单支持)资金申请表

  2.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使用手册

  3.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2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毛文轩,电话:0760-89892859,maowenxuan@zsbo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