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建字〔2020〕53号)和《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商务建字〔2021〕61 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了企业申报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经自愿申请、镇街初审、市商务局审核、会计事务所审核、专家评审等环节,形成资金分配计划并经我局2022年第八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5月30日起至6月5日止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促进物流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计划
联系及监督方式:
1.商务局外经科 联系电话0760-89892390;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三楼。
2.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3.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 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