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1〕93号,中商务规字〔2021〕3号),《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21〕119号),经企业申请、各镇街初审、市商务局审核、会计事务所审核等环节,形成资金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12月12日止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及监督方式:
1.商务局贸促科 联系电话0760-8989239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二楼。
2.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89892821;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B座七楼。
3.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0760-88236289;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3室。
2021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分配计划
中山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