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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04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核查,以下医疗机构(详见表格)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予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我分局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

名称

执业地点

法定

代表人

登记号

注销

理由

中山贝雅口腔门诊部

中山市石岐区中山二路33号美心花园首、2层1号

陈礼权

MA4W9H23644200017D1522

搬迁到南区街道城南一路

  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0日(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向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或者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石岐分局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名(手写)或加具单位公章。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电话:(0760)88360650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电话:(0760)88360619

  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路70号(邮编:528403)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石岐分局电话:(0760)23328413

  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康华路18号(邮编:528459)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石岐分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