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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和章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2-06 分享: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粤中岐执催字〔2021〕136号

赵和章(居民身份证号码:36012119741205****):

  本单位查处你于2021年2月24日在中山市石岐区大信南路二号大信新都汇一期二期连廊(即大信新都汇C座五楼阿信街5号)发布违法广告及从事无照经营。本单位已经调查终结并作出处罚决定(《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岐执罚字[2022]11号)),但你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该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发出催告书,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十日内以下列方式依法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联系本单位凭《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指定银行中山市内各网点缴纳罚款212309.2元。
  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岐执催字〔2021〕136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疑问,可拨打“0760-23328060”进行咨询。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