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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和章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7-09 分享:

  当事人:

  (自然人)姓名:赵和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360121**********31

  住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昌东镇巷口村赵家自然村100号

  2021年2月24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岐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石岐区大信新都汇一期二期连廊处违法广告予以处理的函》(中山一区检行公函[2021]1号)线索,对赵和章(以下简称你)在中山市石岐区大信南路二号大信新都汇一期二期连廊(即大信新都汇C座五楼阿信街5号)发布违法广告及从事无照经营进行初步调查。经核实,你于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2月24日期间,在中山市石岐区大信新都汇C座五楼阿信街5号开设恐怖屋经营。该经营场所外悬挂大幅宣传广告,广告内容含有恐怖、暴力等内容。该经营场所日常人流量大,有较多的学生和未成年人经过和围观,存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同时你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无照经营活动。根据你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你经营期间获利所得人民币10309.2元。2021年2月25日,你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已立即整改,完成对经营场所的拆除工作。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据复制(提取)单1份、询问笔录(赵和章)1份、居民身份证(赵和章)复印件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石岐执责字[2021]北0225-1号)1份、租赁场地协议书复印件1份、广告费用支出手机截图1份、经营收入手机截图1份、经营道具网购记录手机截图1份、经营记录本(顾客领取门票登记、员工考勤登记)及宣传单入场券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营场所拆除后照片1份、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核查赵和章户籍情况的复函1份”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以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的规定。

  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属于首次发布违法广告,现已对违法广告停止发布并完成拆除,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权标准》,该违法行为为从轻情形;同时发现你首次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权标准》,该违法行为为从轻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本单位责令你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圆整,¥:200000;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单位责令你立即停止营业,并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佰零玖圆贰角,¥:10309.2和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仟圆整,¥:2000。

  综上所述,本单位责令你立即停止营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大写)壹万零叁佰零玖圆贰角,¥:10309.2;2、罚款:人民币(大写)贰拾万贰仟圆整,¥:202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中山市石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 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高伟轩(T229068)、刘建洪(T279181)                                                       

  联系电话: 0760-23328060                                                        

  单位地址: 中山市石岐街道民科西路2号316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