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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江新城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公众参与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4-14 分享: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岐江新城用地土地征收的意见与诉求,准确识别项目土地征收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要求,现将上述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岐江新城用地。

  2.实施单位: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3.项目概况:岐江新城位于中山市中心,北起鸡鸦水道,南至五马峰、康华路,东起濠江东路、京珠高速,西至港口河。涵盖火炬开发区、东区街道、石岐街道、港口镇各一部分,规划面积57.6平方公里。项目的建设巩固我市在珠三角新一轮全球化、一体化发展中走向国际化的战略中枢,是自身提升、生态人文价值的展示窗口。中山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中山市石岐区岐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中山市石岐区团结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中山市石岐区张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63.2661公顷,作为岐江新城用地建设。

  4.征地补偿标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3号)有关规定执行。

  5.留用地安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

  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及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拟征收土地影响范围内可能受土地征收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该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该项目对当地居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该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

  (4)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30个日内,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联系。

  2.公示期间,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征收土地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向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提出。为了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具体联系方式。

  四、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华地自然空间规划研究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凤三路123号东城汇广场2幢13层05-09房

  联 系 人:吴工    电话:17607606086    邮箱:773537564@qq.com

  广东华地自然空间规划研究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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