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炳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经立案调查,本单位于2026年3月27日,向杨炳炎送达《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粤中岐执罚字〔2026〕156号),责令杨炳炎在2026年4月12日前,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石岐区桂园横巷14号之二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对此,杨炳炎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杨炳炎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
1.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石岐区桂园横巷14号之二房屋东侧用地的简易铁棚一处[面积为8.74平方米(长3.26米,宽2.68米);
2.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石岐区桂园横巷14号之二房屋西侧通道南、北出口处的2处砖墙混凝土结构框架门楼及铁门。
如杨炳炎在本公告限期内不履行拆除义务,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