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梅(身份证号:420982********646X):
本机关于2026年9月1日作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粤中岐先登字〔2026〕4-4311号)对你涉嫌从事收集废弃食用油脂,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机动车(车牌号:T66C07)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现已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由于无法向你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相关文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岐执协助字〔2026〕0909-1号)
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决定书)》(粤中岐执先解字〔2026〕4-4311)
3.《扣押强制措施决定书》(粤中岐执扣字〔2026〕0909-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