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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留置、邮寄或者电子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加处罚款决定书》(粤中岐执加罚字〔2025〕935号),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加处罚款决定书》(粤中岐执加罚字〔2025〕935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