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岐区延龄路6号之一、8号之一延龄阁,延龄路8号华侨商业城相关权利人:
中山市石岐区延龄路6号之一、8号之一延龄阁,延龄路8号华侨商业城已完成首次登记(详见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风景海岸花园二期等已完成首次登记商品住宅项目办理转移登记的公告》(https://mp.weixin.qq.com/s/3YA2E1BqmskRbwZPIHlABQ)。按照“成熟一批、办理一批”的原则,经初步审核,我局拟对满足办理条件的第二批房屋(涉住宅16间、商铺15卡)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转移登记至相关权利人名下。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相关详细信息由我局通过现场张贴、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政务网(http://www.zs.gov.cn/sqq/)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18号城市建设和管理局1111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申请转移登记,异议处理结果将采取现场张贴、石岐政务网挂网方式予以公告。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60-88720848
附件:延龄阁、华侨商业城符合条件的购房群众办证清单(第二批)
中山市石岐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