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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告

        文号:粤中岐执听公字〔2024〕457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11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4年3月22日10时,在中山市石岐街道民科西路2号301室公开举行关于刘*建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一案的听证会。

  欢迎有听证需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需在2024年3月11日至3月21日(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持身份证件到中山市石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岐街道民科西路2号201室)向本机关办理听证会旁听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60-23328077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