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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古城保护活化工程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2-01 分享:

  因香山古城保护活化工程项目(一期)整体建设需要,根据项目用地红线图,现需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中有关补偿标准的内容及《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使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结合石岐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具体详见项目用地红线与拟征收房屋权属叠加示意图(以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二、补偿对象及补偿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均属征收补偿对象,被征收人按其合法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补偿依据。

  (二)房地产权人所持有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作为户数计算单位,如同一处房地产同时核发一本以上的共有权属证书的仍按一户计算。

  (三)本项目实施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三、补偿标准

  (一)房屋征收补偿

  1.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房地产的补偿金额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依据。

  2.采取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与被征收人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均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依据(详见附件《中心城区存量安置房房源表》)。

  (二)征收住宅临时安置居住费

  1.临时安置居住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产面积乘以石岐街道平均租金22元/平方米(根据广东远濠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远濠房评字第SQXS(2023)0002号)的标准支付,每户不低于1800元/月。石岐街道平均租金标准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一次性补偿不超过18个月临时安置居住费。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伤残等贫困家庭的被征收人,临时安置居住费按规定标准提高30%实施补偿。

  (三)征收住宅搬家费

  1.一次性补偿被征收人10000元/户搬家费(含水电气、电信等迁移)。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伤残等贫困家庭的被征收人,搬家费按规定标准提高30%实施补偿。

  (四)装修装饰补偿按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五)因本项目征收导致的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地上附着物涉及的资产搬迁、停产停业损失、工人遣散等补偿费用,根据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其中停产、停业损失原则上以房屋被征收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额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停产、停业补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激励机制

  (一)在征拆任务的时间节点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签约并交地的被征收人,给予如下奖励:

  1.已办理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住宅的,按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的20%奖励。

  2.除上述第1点以外已办理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按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的10%奖励。

  3.土地为空地状态的不设奖励。

  4.用地红线范围外的土地不设奖励。

  (二)购房补助

  对于选择货币方式补偿的被征收人,结合石岐街道近半年新建商品房(住宅)市场价格(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设定购房补助:

  对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土地登记用途为住宅、商业住宅,且经石岐街道办事处现状调查认定为住宅的,按协议征收的房屋主体建筑面积,给予450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况或107号文有关补偿标准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二)本方案由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附件:1.项目用地红线与拟征收房屋权属叠加示意图

  2.中心城区存量安置房房源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