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陈伯衡中医个体诊所法定代表人陈伯衡主动向我局申请注销陈伯衡中医个体诊所,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布:
机构名称 | 陈伯衡中医个体诊所 | 法定代表人 | 陈伯衡 |
地址 | 中山市石岐区梅基街58号 | 主要负责人 | 陈伯衡 |
登记号 | PDY07433444200017D2122 | 诊疗科目 | 中医诊所(限中药饮片处方)****** |
有效期限 | 2017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17日 | 发证日期 | 2017年4月18日 |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石岐分局
2021年2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