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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2020年第(一)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1-20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经办机关或单位

中市监食药石岐不处字〔2020 〕0107-1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东门商场

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东路壹号

廖皓炜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徐福记燕麦卷(蛋黄)食品,所涉违法所得为51.91元,货值金额为134.59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鉴于首次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数量少,货值金额小,提供了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资料,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主动履行(已履行)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岐分局

中市监食药石岐处字〔2019〕1220-1号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中山市石岐区滋滋有味餐厅

中山市石岐区大信南路2号5层南座内第5F507-5号  

王四海

当事人于2019年10月1日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EXCEL.Genuinely Beef® 澳洲正.399#单层肥牛”),货值金额为2124.00元,违法所得为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违法经营的“EXCEL.Genuinely Beef® 澳洲正.399#单层肥牛”一批,货值2124.00元。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主动履行(已履行)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岐分局

中市监食药石岐处字〔2020〕0117-1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中山市石岐区美生便利店

中山市石岐区张溪前进工业区21号4卡

何国元

当事人于2019年9月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辣条),货值金额为15.00元,违法所得为15.0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鉴于当事人能提供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辣条)的购进单据、供应商资质和《检验报告》等资料,不知道其经营的产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对当事人免于处罚。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

主动履行(已履行)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