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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稿

发布时间: 2012-06-01 00:00:00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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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5月3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茂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等议题,着力做好改善民生保障的一批实事,让人民群众得到幸福和美中山建设的更多实惠。
  陈茂辉指出,为人民谋幸福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各部门必须集中力量坚持每年办好一批民生实事。最低生活保障和落实住房保障是实现民生幸福的重要工作,必须健全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住房、社保、医疗、就业、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的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二是进一步加大分类救助力度,根据困难群众实际困难程度和具体致贫致困原因,实行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救助,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三是进一步加强安居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促进社会民生整体显著改善。让市民的安全感更强一些,日子过得更好一些,幸福指数更高一些。
  经过不断创新探索实践,我市已建立起科学的低保管理体系,实现应保尽保、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近5年我市先后两次提高低保标准,并于去年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全市现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9000多人,去年发放保障金3500多万元。我市还实施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通过价格调节基金,向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据悉,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我市近日将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低收入家庭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调整后预计全年发放保障金约4700万元。
  落实安居保障是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要加快构建新型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低收入群众、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建立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改造长效机制,建设宜居城市。我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需定供、只租不售、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全省率先制定公租房"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层补贴"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立市镇村三级保障性住房运作机构,目前,列入去年保障房建设计划47个项目已竣工45个,今年继续筹建各类保障性住房4500套,完成405户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根据《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资产限额、住房保障积评分标准及轮候规则等具体操作办法。扩大我市住房保障范围:一是从本市户籍人口扩大到异地务工人员;二是从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本市中等偏低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三是本市户籍单身人士独立申请住房保障的年龄限制从30周岁扩大到25周岁。
  会议还审议了 《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经费定价方案》等议题,相关政策文件按程序审批后将正式实施。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强调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载体建设,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