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山市石岐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股东及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山市石岐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石岐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股东)及章程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蔡健强将持有的中山市石岐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的股权共100万股转让给彭建祥,同意黄志聪将持有的中山市石岐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75%的股权共87.5万股转让给彭建祥。转让后股权变更为中山市永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万股(占比20%),林志鸿1000万股(占比20%),黄桂开1000万股(占比20%),彭建祥937.5万股(占比18.75%),黄志聪912.5万股(占比18.25%),李活新150万股(占比3%)。
二、同意你公司变更章程。请你司自批复之日起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上述事项变更登记或备案。
特此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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