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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8-20 08:52:47 资料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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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办〔2014〕36号),同时撤销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联席会议。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