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季高温高湿天气,河粉、肠粉、粿条等湿粉类食品是我镇群众餐桌上的常见美食,但这类食品水分含量高,储存不当极易滋生椰毒假单胞菌,产生致命的米酵菌酸毒素,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三角市场监管分局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严守湿米粉安全防线,谨防食物中毒。
一、认清风险:米酵菌酸毒性极强
湿粉类食品是以谷物粉类或食用淀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经工艺流程制成的未经干燥的食品。其含水量通常达60%–70%,保质期通常较短,常温下极易成为细菌滋生的温床。
椰毒假单胞菌代谢产生的米酵菌酸是致命毒素,具有三大特点:
1.毒性剧烈:仅1毫克就可致人中毒,目前无特效解毒药,病死率高达40%–100%;
2.耐热性强:煮沸、高压蒸煮均无法破坏其毒性,变质湿米粉加热后依然有毒;
3.隐蔽性高:污染初期无明显酸臭、霉斑,肉眼难以辨别。
食用被污染的湿米粉后,潜伏期多为30分钟至12小时,轻者出现恶心、呕吐、腹痛、头晕等症状,重者可引发黄疸、肝肾功能损伤、休克,甚至多器官衰竭死亡。
二、致商家:严守规范,落实主体责任
全镇湿米粉销售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规范采购进货:从正规资质供应商采购,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明和检验合格报告,不采购无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的“三无”湿粉。
2.严格储存条件:预包装湿米粉须保持包装完整,到货后立即放入0–4℃冷藏环境储存,在冷藏柜内陈列销售,严禁常温堆放;严格按照产品保质期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坚决下架销毁,不得继续售卖或加工使用。
3.规范销售加工:餐饮端使用湿粉应放在冷藏设备内储存,加工前检查产品感官性状及保质期,发现发酸、发黏、有异味或者超出保质期立即丢弃,不得加工使用。
三、致消费者:科学选购,安全食用
群众日常购买、食用湿粉时,要牢记“三查三注意”:
【选购时】
●优先选择正规商超、市场的冷藏专柜产品,不买常温摆放的无标签包装湿米粉;
●检查标签信息,生产日期精确到小时的产品更有保障;
●触摸产品手感冰凉,无发黏、拉丝、结块现象,无酸馊异味。
【储存时】
●买回家后立即放入冰箱冷藏,常温放置不得超过2小时;
●遵循“当天买、当天吃”原则,开封后尽快食用,即使冷藏也不建议存放超过24小时。
【食用时】
●烹饪前再次检查感官状态,发现变质迹象坚决丢弃,切勿侥幸食用;
●务必彻底加热煮熟,不建议凉拌生食或仅简单烫煮后食用。
案件警示:
2026年3月,三角市场监管分局开展湿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在辖区某餐饮店现场查获一袋已开封的过期湿粉条(淀粉制品);当事人未按规定对该过期食品原料进行专区存放、标识警示,也未及时落实无害化处理、销毁措施并如实记录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批次过期食品原料予以扣押,经查该批原料尚未投入食品加工使用。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该案相关证据材料已移交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正在依法立案查处中。
接下来,三角市场监管分局将常态化对湿粉类销售、餐饮环节进行监管,重点核查经营者进货查验、标签标识、冷藏储存及保质期管理等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筑牢湿粉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