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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角分局关于药品经营监督检查评定结果的通告(2025年 第1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28 分享: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角分局对以下10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综合评定结论通告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

证号

检查日期

综合评定结论

1

中山市三角镇爱国药店

粤DB760016585

7月9日

符合要求

2

中山市三角镇结民美愈堂药店

粤DB7604916

7月10日

符合要求

3

中山市三角镇汇正大药房

粤DB7605157

7月11日

符合要求

4

中山市中山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三角药店

粤CB7606369

7月11日

符合要求

5

中山市三角镇安康煜大药房

粤DB760007707

7月11日

符合要求

6

中山市三角镇天慈药店

粤DB7605466

7月14日

符合要求

7

中山市致安堂大药房

粤DB7604889

7月18日

符合要求

8

中山市三角镇汇济药店

粤DB7604466

7月18日

符合要求

9

中山市三角镇立智大药房

粤DB7606282

8月8日

符合要求

10

中山市三角镇汇福堂药店

粤DB760B378

8月13日

符合要求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角分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