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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镇严查危化品违规储存,强化安全监管

信息来源:三角发布 发布日期:2026-01-07 分享:

        三角镇扎实推进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全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近期,三角镇应急管理局查处了一起危险化学品违规储存案件。赵某将1罐共33.5吨的甲醛溶液储存在锌铁棚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三角镇应急管理局拟对赵某立案处罚。

        该案件再次敲响警钟。危险化学品具有高度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等环节符合规定。

        规范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加强安全培训: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和应急处置方法。

        强化隐患排查: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须臾不可放松。三角镇将持续加强执法检查,压实监管责任,并对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局面。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携手筑牢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