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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镇商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10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角镇商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我镇已于2023年5月10日正式颁布实施《三角镇商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办法》,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促进三角镇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提升商铺对消防安全的能动性、积极性,确保全镇社会面火灾形势安全稳定向好,进一步优化我营商环境,为实现经济质量和总量再提升提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章,划分为总则、实施对象、实施规则、结果运用、工作要求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对实施办法实行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实施对象”,明确了实施对象等内容。

  第三章“实施规则”,明确了实施规则、评定要求、评定方法和公示结果复议等内容。

  第四章“结果运用”,明确了三角镇消防安全奖惩情况、奖励使用要求、惩戒措施等内容。

  第五章“工作要求”,明确了实施办法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实施办法的实施时间、责任主体等。

  (二)重点内容。

1.明确实施对象。该实施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是三角镇消防街长责任街道的商铺。

2.明确实施规则。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消防街长(村网格员)每周对相应街道的商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三角镇消防事务中心安排技术指导员对消防街长(村网格员)进行工作指导,每周在相应街道的商铺微信服务群公示检查情况,每月由消防街长和技术指导员根据《三角镇商铺消防安全量化考核表》对责任商铺进行消防安全评比,并将评比得分在微信服务群进行公示。每年结合月度评比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通过微信服务群及“三角发布”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明确了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办理程序。

3.强调结果运用。该实施办法明确了年度综合得分最高的商铺可获三角镇消防安全模范商铺流动红旗和享受《三角镇商铺消防安全奖惩一览表》中“商铺激励措施”任意一项,其中“商铺激励措施”的使用者为年度消防安全模范商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及其直系亲属,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如有违反,将取消享受激励措施资格)。年度综合得分最低的商铺将公示,并依法对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问题仍逾期不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停业整顿等。

三、政策制定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商铺消防安全奖惩政策商铺消防安全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奖惩措施的方式有助于提高商铺业主消防安全的防控意识,促进商铺对消防工作的能动性、积极性,推动全镇社会面火灾形势安全稳定向好,提升全镇平安建设水平。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