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中山市火菱电器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27 分享:

  名称:中山市火菱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

  法定代表人:肖尧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

  因你单位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吸油烟机),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于2026年1月2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三角执罚字〔2025〕630号),已于2026年3月26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人民币玖佰陆拾元整,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三角执催字〔2025〕63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7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60-2281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