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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角分局关于药品经营监督检查评定结果的通告(2026年 第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角分局 发布日期:2026-09-24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角分局对以下7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综合评定结论通告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

证号

检查日期

综合评定结论

1

中山市博参大药房有限公司三角人民路分公司

粤DA760018127

5月21日

符合要求

2

中山市三角镇汇益大药房

粤DA760018912

8月13日

符合要求

3

中山市于川药品销售店

粤DA760018028

9月3日

符合要求

4

广东省百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山市三角镇分店

粤DB760017967

9月4日

符合要求

5

中山市博参大药房有限三角分公司

粤DA760018166

9月7日

符合要求

6

中山市宇鑫大药房

粤DB760018686

9月11日

符合要求

7

中山市华安堂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粤DA760018455

9月21日

符合要求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角分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