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角分局对以下7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综合评定结论通告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 证号 | 检查日期 | 综合评定结论 |
1 | 中山市博参大药房有限公司三角人民路分公司 | 粤DA760018127 | 5月21日 | 符合要求 |
2 | 中山市三角镇汇益大药房 | 粤DA760018912 | 8月13日 | 符合要求 |
3 | 中山市于川药品销售店 | 粤DA760018028 | 9月3日 | 符合要求 |
4 | 广东省百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山市三角镇分店 | 粤DB760017967 | 9月4日 | 符合要求 |
5 | 中山市博参大药房有限三角分公司 | 粤DA760018166 | 9月7日 | 符合要求 |
6 | 中山市宇鑫大药房 | 粤DB760018686 | 9月11日 | 符合要求 |
7 | 中山市华安堂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粤DA760018455 | 9月21日 | 符合要求 |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角分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