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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镇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29 分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事项性质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主动

依申请

镇级

村级

群体

1

法治宣传教育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1.法律法规资讯;2.普法动态资讯;

公共法律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山市“八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山市司法局三角司法所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
■广东法律服务网



2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1.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2.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公共法律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山市“八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山市司法局三角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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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服务

1.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2.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3.指派通知书

行政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24号)第十六条;《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粤司规〔2017〕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山市司法局三角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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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组织等



3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案件补贴审核发放表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二条;《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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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司法局三角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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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4


对不予法律援助决定和终止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审查

处理决定书

行政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24号)第十六条;《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粤司规〔2017〕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山市司法局三角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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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5

法律查询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等

公共法律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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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司法局三角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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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律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12348法网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公共法律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二十条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山市司法局三角司法所、三角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各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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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1.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

公共法律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二十条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中山市司法局三角司法所、三角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各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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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

3.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

4.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广东省法律服务网网址;

5.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