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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角分局关于解除中山市三角镇汇益大药房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8-28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角分局组织对中山市三角镇汇益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DA760018912)现场检查确认,该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角分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