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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中山正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8-05 分享:

  名称:中山正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

  法定代表人:肖二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

  因你单位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吸油烟机,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于2026年5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三角执罚字〔2025〕782号),已于2026年5月11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三角执催字〔2025〕78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60-2281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