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行政要求,不断提升我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0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中府〔2018〕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遴选2026-2029年度三角镇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名额
拟选聘3名律师担任2026-2029年度三角镇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并从中选择1名为政府提供非诉法律服务。现面向市内外各律师事务所公开征集法律顾问推荐人选。
二、服务费用
非诉法律顾问服务费8万元/年,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签订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诉讼法律服务费根据实际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三、服务职责
镇政府法律顾问为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履行相关职责:
(一)为镇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及其他涉法行政事务和民事行为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二)为镇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三)代理镇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包含每年免费代理行政诉讼案件5宗,超出部分的费用另行协商);
(四)参与镇政府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相关的法律文书;
(五)审查镇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协议等;
(六)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以及历史遗留问题;
(七)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治宣传工作;
(八)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共产党员优先;
(二)律师服务团队负责人必须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三)律师服务团队应固定且具有3名以上(含)执业律师,其中固定服务的律师至少2人,团队其他成员须具有1年以上执业经验;
(四)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熟悉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有参加过从事过政府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本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2日
(二)报名流程:
由市内外各律师事务所在征得拟对接律师服务团队负责人(被推荐人)同意后,按以下程序推荐人选:
1、填写推荐表。被推荐人填写《三角镇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见附件),并将律师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律师团队成员名单及其执业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被推荐人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推荐意见;
3、提交材料。被推荐人将《推荐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6年6月12日17:30之前现场提交或邮寄至中山市三角司法所,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3楼302室,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760-22818148。以上材料不予退还。
(三)三角司法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公告的要求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审核、考察和遴选,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人选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等情况择优确定。
六、注意事项
(一)镇政府法律顾问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获得合理报酬,具体待遇标准另行签订服务合同确定。
(二)请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及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三角司法所负责解释。
附件:三角镇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
中山市司法局三角司法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