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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杨立文)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2-28 分享:

  姓名:杨立文

  居民身份证:44200019****10****

  住所:中山市三角镇****

  因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实施硬底化地基,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的规定,于2025年5月21日对你作出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三角执罚字〔2025〕138号),已于2025年7月16日送达你,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120.03平方米土地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120.0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行政强制执行。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三角执催字〔2025〕13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26年 2月28日    


  联系单位:中山市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60-2281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