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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角镇环镇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2-12 分享: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山市三角镇环镇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工程信息公示如下:

  一、概况

  工程名称:中山市三角镇环镇生态廊道保护和修复工程

  实施单位:中山市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地点:中山市三角镇

  工程概况:三角镇环镇生态廊道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全长约17.05千米,总面积约为206.73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口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河堤生态化建设工程、生物栖息地修复工程、大堤(背水面)缓冲区生态修复工程。(工程范围见后附图)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及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可能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该工程对当地社会、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的影响;

  (2)该工程对居民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

  (3)该工程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4)对该工程实施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工程及本次社会稳定性评估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周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四、公示说明

  1.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估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估单位提出。为了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具体联系方式。

  2.公示期间,建设单位、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并开展抽样问卷调查、走访调查等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中山市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吴立锋

  联系电话:0760-85403911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

  2.评估单位:中山市湾区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791192

  邮箱:zsessperc@126.com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港口大道之七


中山市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