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加强三角公园、文化广场生活噪声污染治理,营造更加舒适优美的园区环境,根据《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对三角公园、文化广场产生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扰民问题进行联合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组织参加广场舞、卡拉OK等娱乐活动,要向管理单位登记申请,应当选择合适时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文明健身,守规娱乐,禁止在7:00前和21:00后使用音响、喇叭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
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音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噪声排放标准为日间限值60分贝,夜间限值50分贝。
三、对组织露天娱乐、健身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产生噪声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发出《改正警告书》,经劝无效及连续二次警告拒不改正,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争做文明守约的表率,主动劝导、制止和举报不文明行为,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监督投诉电话:18022016828。
中山市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25日